“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征文获奖作品2:清廉金融文化杂想
2022-11-21 | 作者:白育珂  | 来源:丝路金融文学网

陕西金融系统2022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征文获奖作品二等奖

清廉金融文化杂想(杂文)

作者/白育珂

每当看到反腐宣传的时候,我总是不禁想起高中政治课本上列举的一句名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这句名言警句,出自北宋欧阳修《新五代史•冯道传》,准确地将廉洁的重要性上升到了国家之根本的重要地位,也是我关于廉洁印象最深的名言警句。廉洁是让所有人得到自己应得的财与物,贪腐则是侵害国家和他人的财产,是破坏公平、公正的行为。廉洁是正念的力量,贪腐是信仰的丧失,为了吃喝享乐进行贪腐,那么精神与灵魂必然无处安放。贪腐是对物质财富的畸形追求,若是能将这种“热情”放到追求精神层次的享受,可能会有一番别样的成就,追逐“清如金菊何妨瘦,廉似梅花不畏寒”的境界更能让人敬仰。伴随着不同的成长经历,每个人会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对清廉有着不同的理解,对贪腐有着不同的认识。以本次“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征文活动为契机,我对清廉与贪腐的认知历程进行了回顾,对贪腐满是不屑与痛恨,也深刻认识到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由于从小生活的农村,在那个物质匮乏、信息闭塞的年代,对于贪腐没有什么直观的感受。那时候,农民每年还要给乡镇公社交公粮,从村里到镇上也就不到五公里的路程,那时候感觉就是有千山万水那么远。乡镇公社交公粮的时间比较集中,很多人为了能及时交上公粮,不排队浪费时间,都是早上天不亮就拉着架子车从家里出发。到了交公粮的地方,除了排队还需要对公粮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用带槽的钢叉插进麦袋子里,检查麦子的干净程度与干湿程度。在那个年代,一个农民能“贪污”的也就是麦子不够干燥,麦子里麦壳子弄得不够干净,占了国家的便宜。在九十年代,村子相继搞起来了几个小型的乡镇企业,物质财富慢慢有了起色,思想也活跃起来了。偶尔几个不守规矩的小年轻,拿点厂子里的小东西,占点小便宜,也总是被长辈们敲打。农村人传统而质朴的清廉思想,认为占了公家的便宜都是“贪腐”,虽然不一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肯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哪怕少吃点,吃差点,也不能占了公家的便宜弄得晚上睡不好觉。或许是物质财富不够丰富没有机会贪腐,或许是信息资讯不够发达,或许是安守本分的淳朴思想,那时候感觉贪腐离自己很遥远。交公粮不实在与占公家便宜,这已经是自己在那个时候能感受到最大的“贪腐”。

上中学期间,更多的是在书本中感受“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坚贞不屈的松柏、宁折不弯的竹子”的廉洁,贪腐是口诛笔伐的靶子,更是写作中常见的反面对象。偶尔某个同学到年级偷偷多领几包粉笔或者一个黑板擦,就被年级冠以“贪污”之名,可是确没有什么私心。高中时候,廉洁是经常出现的作文主题,众多名言警句与历史故事为作文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例如,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例如,蜀汉诸葛亮在蜀中“刑法虽峻而无怨”,皆因其严于律己,一身清廉;例如,清朝和珅深居庙堂之高,专门贪污受贿,最终落得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下场。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廉洁者被历史所铭记,贪腐者被大众所唾弃。廉洁需要坚持操守,洁身自好,才能闯过金钱与诱惑铸造的险关。在中学阶段,正确价值观的输入,让自己对清廉有了更加正面而深刻认识,虽然停留在纸面确深刻影响着自己以后的认知。

大学学习了法律专业,“贪污贿赂罪”在《刑法》第八章,是独立成章的一类犯罪,也体现了法律对这类犯罪的重视程度。刑事犯罪罪名成立需要比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这四要件进行认定,有些犯罪认定相对简单,有些犯罪确很复杂。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律法规中,我对详尽细致的各项规定感到惊讶,这是多少现实案例才能反推、归结出来的认定标准。在学习“贪污贿赂罪”中,认识到贪污贿赂犯罪在从古到今都是痼疾,与我国数千年历史如影随形,更是各个事情法律严惩的重点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古代法律中,是作为财产犯罪的一部分,而“以赃论罪”则是我国古代惩治财产犯罪的不二原则。《秦律》规定刑罚的轻重与赃款的数额成正比。汉朝“盗抵罪”,也就是按盗赃的数额论罪。将计赃论罪的量刑方法引入处罚贪污行为的条文中,规定“主守盗值十金,弃市。”唐朝的《名例律》中,专门规定了“以赃入罪”。而在具有分则性质的《贼盗律》中规定监临主守、自盗及盗所监临财物者,加凡盗二等,三十匹绞。宋朝的《宋刑统》规定只要存在贪赃行为,就“或斩首于闹市,或刺配于沙门。”明朝沿用唐律“六赃”罪名,严法整饬吏治与重典惩治贪官。官吏受赃,连同行贿者一并处罚,“徙其家于边”。清朝更是出台了许多惩治贪官污吏的法律,如《大清律例》、《侵吞犯员罪名》、《侵吞案条例》等等。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化,现行的刑法是在1997年刑法的基础上,增加若干个刑法修正案,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刑法体系与规定。贪污贿赂罪占据了我国刑法的重要位置,在现代刑法理论的基础上,不断与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更加紧密的结合。

工作后,初入社会看到了某些人将能“贪污”、能“受贿”看成了一种本事,甚至得意洋洋的炫耀,这种畸形的“本事观”、“价值观”是多么可笑与肤浅。更甚者,看到了不少法律人从“屠龙少年”变成了“恶龙”的案例,例如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他们曾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法律与正义的维护者,却都堕入了贪腐的深渊,让法律的天平蒙尘,让法律人大失所望。2017年,热播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情让观众无不拍手称快,我也熬夜追完了全剧。剧中除了主角反贪局局长侯亮平在机场高速上拦下市委书记李达康专车的精彩片段外,沙瑞金、陆亦可、陈岩石等角色很好的传播了正能量,高育良、祁同伟、丁义珍、赵瑞龙等角色让人痛恨不已。其中,我特别注意的是人物是易学习,电视剧中易学习是高新区的区委书记,同时也是多年以前帮李达康顶雷的县委书记。省委书记到易学习家里喝茶那一段让人印象深刻,“十张规划图,一把辛酸泪”是他为人民做事的写照,破旧居所与粗茶淡饭,更展现了一个共产党干部应有的风骨与操守。易学习一身正气与老检察长陈岩石经历非常相似,是个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老实人”,他一心一意为人民办事,不搞那些勾心斗角,也不去什么高端场所,吃饭一定香甜,睡觉一定踏实。

后来,我在金融机构专门从事了涉刑案件防控工作,其中职务犯罪是涉刑案件风险防范的重点。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金融领域的清廉建设有着自身的特殊性。金融业作为相对高端的服务业,业务标的比较大,业务规则也比较多,有着较强的专业性。金融业务项目往往涉及行业规律与政策、金融政策、法律法规、会计等专业领域,有着比较复杂的规则,非业内人员发现其中存在问题有一定的难度。这些特征,也就决定了金融腐败有着较强的隐蔽性。在历次开展的涉刑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中,信托公司中多数的涉刑案件是贪腐犯罪,例如甘肃信托贪污犯罪案、山东信托受贿与职务侵占案、安信信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交银国际信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吉林信托信托董事长贪污受贿案等都是信托公司贪腐犯罪的典型,也是重点警示教育的学习案例。案例中,那些自以为“隐蔽”、“高明”的贪腐手段与技巧,回头来看多是自欺自人的把戏。金融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每天接触千万、上亿的资金或者业务,涉及到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生死攸关的“血液”,更应该有敬畏之心。金融行业中,既可能存在“鲸吞”式的巨贪,也可能存在“蚕食”式的小贪,巨贪会破坏了生态秩序,小贪会腐蚀了良好风气。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大多都是高学历人员,总有人能看穿那些所谓高明的手段技巧,再高明的手段也掩盖不了拿了不义之财的事实,更抹不掉内心自我评价所产生的芥蒂。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更加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需要党和国家的治理及引导,也需要各行各业每个人的参与,写文章、正人心是参与,摇旗呐喊制造氛围是参与,日常工作生活中严以律己也是参与,提供线索、积极举报更是参与。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应该是每一个金融从业人员深度参与的活动,一方面养吾等浩然之气,另一方面也为了能够回归年少时的初心,做好自己本应做好的事情。

【作者简介】

白育珂,男,就职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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